厦门华厦学院理事会理事吴惠芳女士通过其在厦门市慈善总会设立的天能慈善基金,委托厦门市慈善总会向我校基金会捐赠10万元人民币,根据学校实际,决定设立“吴惠芳天能慈善基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为切实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计划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坚持体育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量化条件
根据学院学生上一个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原则上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成绩应在专业前10%以内。符合专业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奖学金:
1.专业必修和限定性选修课程成绩低于70分者;
2.留、降级者;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标者;
4.各级各类违规违纪者。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按照比例向各学院下达奖学金指标。
(二)各专业分班级组织学生个人申报,个人申报材料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三)班级民主评议后由各专业评议小组对各班级评议情况进行初审并上报本学院党总支形成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经所在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定时间
原则上于每年12月份与“专业奖学金”同期评定,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调整。
五、奖励标准
自2022年-2026年期间,每年发放奖学金20000元,奖励10名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名获奖学生奖励2000元。
六、评定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凡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以及将奖学金用于吸烟、酗酒等不正当消费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对其的奖励,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