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捐赠使用 > 正文

厦门华厦学院“柯朝阳体育奖励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9-07】

柯朝阳先生是著名的新加坡爱国侨领,他一生爱国爱乡、施善惠泽乡梓,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家乡的建设发展奉献了毕生心血,其高尚情操和精神风范可谓流芳百世、光耀千秋。柯朝阳先生及夫人以无声之大爱、行不言之身教,深刻影响了柯氏后人。其子女为了继承父母遗志,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人民,共同成立了“香港柯朝阳基金会”,专门从事各种慈善捐赠。为支持厦门民办教育的发展,“香港柯朝阳基金会”于2014年4月向华厦学院慷慨捐赠三百万元港币用于帮助学校建设体育馆。同时,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设立“柯朝阳体育奖励金”,以奖励在体育运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华厦学子。

为保证奖励金的公平合理使用,现制订“柯朝阳体育奖励金”评定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厦门华厦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定时间

每年11月。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共20名,每人1000元。

四、申报条件

符合第1、2、3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第4、5、6项中任一条件者均可参加“厦门华厦学院柯朝阳体育奖励金”的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3、未受到各级各类违纪处分者;

4、在国际、国家、省、市、校内等各级体育项目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5、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成绩达优秀且获得全校前三名者;

6、积极组织开展体育运动、竞赛的组织者,对学校体育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名额分配

商务与管理学院8名、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4名、人文学院3名、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2名,《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成绩达优秀且获得全校前三名者(如该学生已经毕业离校则按顺序往后推移),体育教学部根据测试成绩提供名单不占用各学院名额。

六、评定程序

1、校体委向各学院下达“柯朝阳体育奖励金”评定标准;

2、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报,并填写申报材料;

3、由各学院分管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校体委;

4、校体委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

七、评定要求

1、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规定和评定程序进行;

2、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3、凡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金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对其的奖励,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奖励金。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本评定办法由校体委负责解释。

九、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华厦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