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立项
项目申请部门填写《厦门市华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立项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章。
二、提交资料(复印件与电子版各一份)
提交相应立项项目公文资料(需盖部门章)与项目合同(如有需提供)。
三、申请拨款
基金会秘书处填写《报销审批单》,基金会负责人审批签字。
四、基金会财务拨款
基金会财务拨款至学校财务。
五、学校财务拨款
项目申请部门填写《厦门华厦学院项目立项表》(财务处网站下载)与《厦门华厦学院报销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提交学校财务处。
六、提交发票
项目申请部门将学校开具的发票提交至基金会留存。
七、项目结项
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厦门市华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结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过程、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