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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华厦教育基金会一般捐赠办事流程

【发布日期:2020-10-10】

一、资金捐赠

(一)捐赠意向沟通

与捐赠方沟通交流意向,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捐赠方意图引导捐赠。

(二)协商捐赠协议

与捐赠方就捐赠目的、项目名称、捐赠资金、用途、支付方式等细节进行协商并最终确认。

(三)签署捐赠协议

由基金会代表与捐赠方代表签订正式的捐赠协议。

(四)颁发捐赠证书和发票

捐赠方根据协议履约(交付捐赠资金)实施捐赠,基金会收到后为捐赠方颁发捐赠证书,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捐赠发票。

(五)项目立项

由项目受益部门负责人填写基金会项目立项表,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立项申请,经基金会审批后予以立项并按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拨付款项。

(六)项目跟进与管理

1.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进项目进展,资金到位情况等。

2.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捐赠方和基金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七)项目结项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基金会提交结项报告,以及项目执行各阶段的文档、音像资料。基金会对有关资料进行汇编存档。


二、实物捐赠

(一)捐赠意向沟通

与捐赠方沟通交流意向,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捐赠方意图引导捐赠。

(二)签订捐赠协议

由基金会代表与捐赠方代表签订正式的捐赠协议。

(三)交付捐赠物资

1.请捐赠方提供如下资料:

(1)实物清单;

(2)销售发票;

(3)公允价值证明(特殊情况)。

2.基金会会同相关部门验收确认;

3.基金会填写入库单登记入库,再将物资分配给相应的接收部门。

(四)颁发捐赠证书和发票

捐赠方根据协议履约(交付捐赠物资)实施捐赠,基金会收到后将为捐赠方颁发捐赠证书,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捐赠发票。

(五)跟进与反馈

1.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进捐赠物资到位情况等。

2.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捐赠方和基金会报告捐赠物资使用情况。

(六)项目结项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基金会提交物资使用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意义、物资使用情况、项目成果等。基金会对有关资料进行汇编存档。


注意事项

1.接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品时,应当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

2.接收企业捐赠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含受赠物品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等相关资料。

3.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能计入捐赠收入,也不能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