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近日,厦门市华厦教育基金会喜获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0-2022年度。
获得该资格后,企业或个人向厦门市华厦教育基金会进行捐赠,将可凭借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在缴纳所得税前进行税前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